
故古者之置正長也,將以治民也。譬之若絲縷之有紀,而罔罟之有綱也,將以運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。是以先王之書《相年》之道曰:夫建國設都,乃作后王君公,否用泰也,輕大夫師長,否用佚也,維辯使治天均。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,非高其爵、厚其祿、富貴佚而錯之也,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、富貴貧寡、安危治亂也。故古者聖王之為若此。
今王公大人之為刑政,則文#8此。政以為便譬,宗於父兄故舊,以為左右,置以為正長。民知上置正長之非正以治民也,是以皆比周隱匿,而莫肯尚同其上,是故上下不同義。若苟上下不同義,賞譽不足以勸善,而刑罰不足以沮暴。何以知其然也?曰: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,為民正長,曰:人可賞,吾將賞之。若苟上下不同義,上之所賞則眾之所非。曰:人眾與處,於眾得非。則是雖使得上之賞,未足以勸乎。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,為民正長,曰:人可罰,吾將罰之。若苟上下不同義,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。曰:人眾與處,於眾得譽。則是雖使得上之罰,未足以沮乎。若立而為政乎國家,為民正長,賞譽不足以勸善,而刑罰不可以沮暴,則是不與鄉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長之時同乎伏?若有正長與無正長之時同,則此非所以治民一眾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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